申请执行人:蒙光尔。
被执行人:王兵,男,196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天福镇福荣街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640520****。
被执行人:邓菊修,女,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天福镇福荣街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660109****。
悬赏事项:因被执行人王兵、邓菊修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船山区人民法院(2019)川09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王兵、邓菊修共同向申请执行人蒙光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150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王兵、邓菊修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和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蒙光尔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全部金额执行到位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18882559630(唐法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