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蓬溪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长达19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05年3月8日,原告在被告医院通过剖宫产手术生育子女。出院后,原告时常下腹疼痛,常年反复发作,多年来需口服药物缓解症状。原告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024年3月27日,原告因下腹疼痛严重且持续不缓解,在遂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经检查后于3月29日通过手术切除双侧输卵管。送检化验后,确诊原告19年来下腹疼痛的原因是当年在被告处进行剖宫产手术时,纱布遗留在盆腔中所致。
原告多次找被告医院和涉事医生协商未果,又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5月14日,原告向蓬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6万多元;同时申请对被告的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被告、第三人对案情另执一词,赔偿问题争议很大。
案件由蓬溪县法院的资深女法官承办。承办法官对原告19年来的身心痛苦非常理解,对其家庭因病致贫十分同情。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向原被告释法明理,预判损失,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几经波折和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第三人吕某某赔偿原告15万元,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至此,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圆满化解。
医疗纠纷事关民生,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蓬溪县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该案的成功调处也是蓬溪法院学习实践“枫桥经验”的体现,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实现。
(李雪琴、刘祝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