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0921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蓬溪县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于建,男,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住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319号2单元7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731228****。
悬赏事项:因被执行人于建未履行本院(2019)川0921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判决书确定于建应付货款106,7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2434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于建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蓬溪县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诺在10日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12%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全部金额到位时止。
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18228933721(雷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