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921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熊育清。
被执行人:邓云川,男,汉族,1976年12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0-2号4-6-2,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761212****。
悬赏事项:因被执行人邓云川未履行本院(2023)川0921民初24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调解书确定邓云川应付劳务费77536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869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邓云川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熊育清承诺在10日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起至全部金额到位时止。
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0825-5395961、19908250518(李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