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溪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立足中心,加强调研,找准县域中心工作的着力点,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争取继续保持县上目标考核一等奖名次。
2、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特别是社会各界关注、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提升管理效能,注重掌控案件审执中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案件送达、阅卷、证据交换、评估鉴定、开庭审理、研究裁判等全过程,努力做到各流程“无缝”衔接。
3、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面关心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下功夫,以提升执结率、到位率为抓手,着力提升质效。针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依法大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4、注重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加强对“执转破”工作的研究,运用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破产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途径之一。
(二)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自我加压,乘势而上,为蓬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司法保障。
一是提升政治建设能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转化为生动审判实践。
二是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好司法职能,自觉把法院工作摆到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正风肃纪强警,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溪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溪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636.37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加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163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6.3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63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37万元,占97.06%;项目支出48万元,占2.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636.37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加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6.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5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636.37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加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54.47万元,占82.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1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60.04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92.54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9.8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扫描。
3.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救助金发放。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3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行政及事业人员单位养老保险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8.1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2.5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部门各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8.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36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均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48.45%,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相关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
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过路(桥)、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97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9.17万元,差旅费12.8万元。
(一)会议费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计划。
(二)培训费较上年预算增加4.9%。主要原因是本年预计之前因疫情搁置的各项法律业务培训将会增多。
(三)差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106.17%。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实际办公办案出差情况和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蓬溪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加0.93%,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部分按工资数据配比的预算项目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蓬溪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蓬溪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1636.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227.6万元;运转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360.7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