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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二、收入决算表 22
三、支出决算表 2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立足中心,加强调研,找准县域中心工作的着力点,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争取继续保持县上目标考核一等奖名次。
(2)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特别是社会各界关注、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提升管理效能,注重掌控案件审执中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案件送达、阅卷、证据交换、评估鉴定、开庭审理、研究裁判等全过程,努力做到各流程“无缝”衔接。
(3)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面关心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下功夫,以提升执结率、到位率为抓手,着力提升质效。针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依法大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4)注重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加强对“执转破”工作的研究,运用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破产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途径之一。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年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5767件,结案5735件,结案率99.45%,在全省190个基层法院排名第27位。一年来,我院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表彰21次、个人表彰73人次,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微电影《摆渡人生》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三等奖。女子诉讼服务队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今年1月11日,省高院王树江院长、市委李江书记到鸣凤法庭调研,对我院2021年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机构设置
我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2021年度收、支总计3442.1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303.28万元,增长60.96%;支出增加1140.9万元,增长49.5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新增较多项目支出,如和谐之歌及兴荣公司维稳资金项目新增960万元,非税征收经费增加114.96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4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5.89万元,占71.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万元,占2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23万元,占0.7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41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99万元,占53.26%;项目支出1596.9万元,占46.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16.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25.43万元,增长49.11%。主要变动原因是我院今年新增和谐之歌及兴荣公司维稳大额资金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5.43万元,增长6.7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新增非税征收经费等项目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161.13万元,占87.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25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95.61万元,占3.8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5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24.23万元,完成预算 100 %,与预算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1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2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5.6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1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82万元,占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万元,占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98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本年警车报废较多,购置了警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14万元,特种专业用车1辆、金额33.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8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4.5万元,增长344.44%。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因教育整顿,迎接检查增多,公务接待增多,加之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基数低,故增长较大。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6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8万元,具体内容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6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严格专项预算项目程序、合理规划项目实施、科学、及时分配、完成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陪审员经费”、“执行救助金”“、“司法鉴定费、诊断费及体检费”“以及“食堂定补”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生活困难执行申请人的基本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预算难以覆盖全部困难执行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统筹争取资金,加大对困难执行申请人的帮扶力度。
2.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万元,执行数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74.7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经费开支,促进了司法公正。发现的主要问题:年初预算编制准确性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测算的准确性。
3.司法鉴定费、诊断费及体检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2021年刑事案件的专家鉴定费、强制执行等案件的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还需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对司法鉴定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诊断费用当事人的支持力度。
4、食堂定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协助我院机关食堂正常运转。发现主要问题,目前项目预算相对我院食堂开支仍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统筹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执行救助金 | ||||||
预算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做好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已完成执行救助金的发放。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4人 | 24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救助工作全部于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救助金额总额 | 《20万元 | 2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工作 | 促进司法公正 | 促进了司法工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 通过救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名,提升了当事人满意度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陪审员经费 | ||||||
预算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8 | 执行数: | 5.08 | |||
其中-财政拨款: | 6.8 | 其中-财政拨款: | 5.0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提升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 保障了我院87名陪审员正常履职补助及提升业务水平。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5% | 99.47%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应补贴对象补贴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 | 《6.8万元 | 5.0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 加强陪审员参与,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 提升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积极性,促进了司法能力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陪审员满意度 | 提升陪审员满意度 | 通过举办培训等形式,提升陪审员业务水平,提高其满意度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司法鉴定费、诊断费及体检费 | ||||||
预算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 | 执行数: | 4 |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履职。提升司法保障水平,提升办案能力。 | 保障了2起刑事案件的法医专家鉴定费用,以及多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拘留前的体检及核酸检测费用,另外还保障了我院办案人员办案出入看守所等办案需求的核酸检测费用。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5% | 99.47%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司法水平 | 提升司法水平 | 加强了司法鉴定,提升了司法水平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项目完成指标 | 《4万元 | 4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公正 | 促进司法公正 | 通过引入第三方鉴定等方式,促进了司法公正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 通过帮助经济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提升了当事人满意度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堂定补 | ||||||
预算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我院机关食堂正常运转,不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 帮助了我院机关食堂正常运转,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用餐人数 | 保障全院在编干警及聘用人员就餐 | 保障了全院75名在编干警及55名聘用人员就餐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 | 0 | 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 | 《10万元 | 1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后勤保障能力 | 提升司法后勤保障能力 | 提升了司法后勤保障能力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提升干警满意度 | 提升了干警满意度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陪审员经费项目、执行救助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执行救助金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等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75万元,比2020年减少26.42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运行费用降低。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集中送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84%。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