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梁某于2021年通过微信相识并成为“线上”朋友,双方经常通过微信交流。2021年10月双方见面,转为“线下”朋友并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恋爱期间,吴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梁某转款共计265500元。分手后,吴某多次向梁某讨要上述钱款,期间梁某向吴某返还100000元,剩余165500元未返还。2022年6月,吴某以婚约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上述钱款均是彩礼,要求梁某返还。
梁某认为,吴某为讨好自己而向自己转款,其并未向吴某索要,是吴某自愿的赠与,双方也并未订立婚约。之所以要退还吴某100000元,是因为那100000元双方说的是买房子的钱,房子没有买成,所以就将100000元退还给吴某了于2021年通过微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在双方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均是吴某自愿向梁某赠与的,而双方确无订立婚约的任何表示。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向吴某支付50000元,吴某放弃其余钱款主张。
近些年,因恋爱关系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不断增加,涉及赠与合同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情侣之间恋爱交往时,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厘清相互之间经济往来的性质,是赠与、借贷、共同生活开支、还是彩礼等,避免因恋爱关系发生变故而对簿公堂的局面。
所谓赠与,是男女双方恋爱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务且对方予以接受,涉及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将财物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完成,赠与人不得主张返还。
所谓民间借贷,是除了有款项的交付外还应该有借款的合意,要提供有借款合意的相关证据。
婚约财产纠纷,是双方达成的以缔约婚姻为目的的支付钱款,也就是彩礼,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可以返还。
(李丽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