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司法确认 让当事人不再“伤不起”
婚离了仍纠缠不休,先是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打官司,接着又因婚后财产纠纷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在蓬溪县人民法院并非个例。据统计,近三年来,登记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因财产分割、子女探视、抚养费给付等原因引发诉讼、原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子女因赠与引发诉讼,该类案件约占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的8%,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与法院司法的联动作用,有效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让当事人避免后顾之忧,蓬溪县人民法院联合蓬溪县民政局出台《登记离婚协议司法确认的衔接工作办法》,即经蓬溪县婚姻登记中心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协议中涉及子女探视、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等内容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蓬溪县人民法院将选派审判能力较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对协议离婚中相应条款进行审查和确认,并不收取诉讼费用。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免去诉讼的过程,让当事人不必再为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蓬溪县人民法院通过此举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法确认案件便民、快捷、低成本的特点。司法确认的法律后果便是产生强制执行力,一方面便捷当事人,节约当事人时间,减少当事人讼累;二是有效节省当事人经济成本;三是科学节省法院诉讼成本,将很多可能会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在诉讼之外,从而达到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