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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引发的纷争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6-14 15:37:36 打印 字号: | |

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可以有效防止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而本案王刚所立遗嘱,不但未达到其立遗嘱的目的,反而引发了其妻张丽和其弟王凯、侄子王强一家长达三年的诉讼纷争。2017年6月2日,蓬溪法院民二庭和民一庭法官一道联手调解,终于使这长达三年多的纷争彻底解决,并完全兑现。

王刚张丽系夫妻,张丽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在蓬溪县赤城镇某街道修建了一楼一底房屋,一楼为两间门面、二楼为一套住房王强王刚侄子,与李红婚后育有两子。2014年4月9日,王刚在医院住院期间,李红用手机录制王刚录音一份,内容为:“我得病了,我的医药费是王强两口子找钱给我医病,我要把房子给我侄儿、给我孙儿”。当时在场人只有一个没有利害关系人,其余为王强的亲戚。2014年8月6日,王刚因病死亡。王强保管王刚房屋两证,王凯将该房出租给他人使用。2014年11月27日,张丽之母要求王凯王强返还两证,交付房屋未果,遂要求该辖区社区调解,社区调解由张丽偿还王凯欠款28000元,王凯返还两证给张丽。因王凯不同意,调解未果。2015年5月6日,王强一家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丽执行遗嘱,房屋的一半由王强一家继承。本院以遗嘱仅有一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内容不具体明确,且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张丽的继承权。认定遗嘱无效,驳回了王强一家的诉讼请求。王强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11月25日,我院再次判决,驳回原告王强等人的诉讼请求。王强不服,上诉中院,中院于2017年3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月7日,张丽之父代张丽向本院起诉,要求王凯王强返还原告房屋两证,腾退非法占有的房屋并赔偿损失。4月5日,我院判决王强返还张丽两证。驳回了张丽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4月25日,王凯分别向本院起诉,要求张丽偿还借款2万元;给付垫付的丧葬费7162.5元,王强起诉要求张丽给付垫付的各项费用36792元。张丽的法定代理人以王强王凯系恶意诉讼,分别提出反诉,要求王强王凯赔偿各项损失36000元,返还房屋租金3400元,返还报销的医药费9501.36元。

我院合并审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双方是亲戚,若简单下判,张丽是精神病人,怎么执行。如处理不好,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必然造成新的执行难。遂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积怨太深,当场表示不愿调解。但承办人并不灰心,遂分别给当事人做工作,劝其摒弃前嫌,本着双方均是王刚亲人的份上,重新回到谈判桌上。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王强同意调解。承办人又做张丽律师的工作,请律师配合调解,张丽的律师给当事人沟通后愿意给付各项费用3万元,好不容易给王强做通工作同意后,张丽这边又不同意了。承办人和律师一起做张丽父母的工作,后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细致的从法理、理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张丽给付王凯各项费用24600元,王强返还张丽房屋两证。并当场全部兑现。此历时三年多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王强当场说:“这么难的纠纷你们都调解好了,真不容易”。

               

             李雪琴供稿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蓬溪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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