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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一波四折:蓬溪、大英法官联手调处一系列纠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2-23 09:1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蓬溪法院和大英法院的法官们联合调处了一起家庭纠纷,成功化解了因离婚后引起的四个诉讼案件和两件执行案件。

2009年,男青年张某与女青年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张小某。2015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抚养权归男方,男方自愿承担其抚养子女的相关费用。女方有探视权。三、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四、男女双方共同债务和债权:所有的共同债务、债权都由男方负责,与女方无关。”但离婚协议上并未对登记在张某和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分割。

一个月后,王某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大英县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并由张某支付王某房屋折价款20.5万元。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后又申请再审,大英法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案件生效后,王某申请大英法院执行局执行。

2016年2月,因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张小某随张某生活并由张某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现张小某起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张小某抚养费74500元及已发生的教育费、医疗费1568.8元。案件生效后,张小某申请蓬溪法院执行局执行。至此,因为张某、王某离婚引发的诉讼并未完结,2016年9月,张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某、王某告上了法庭,主张二人名下的房屋购买和装修的费用共计46万余元是向父母借支,理应偿还。

几天后,张某又来院起诉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撤销二人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的第四项即:所有的共同债务、债权都由男方负责,与女方无关,这两起案件由蓬溪法院民一庭办理。至此,张某、王某二人离婚后发动的诉讼共计四件,进入到执行程序的有两件。蓬溪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接到这两起案件后并没有武断的马上开庭、宣判,而是思考这个家庭在离婚后反复发起各种诉讼的根本原因。经向张某的父亲了解,其陈述儿子、儿媳结婚后并没有多少积蓄,买房和装修都是两位老人卖了自己的旧房子才付的首付和装修款,为了办理按揭才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现在儿子、儿媳离婚,儿媳反而要分走现金20余万元,自己心里很不甘心。了解到张某及其父母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更坚决了此案不能武断判决的决心,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家人的矛盾,可能要综合蓬溪、大英法院的执行、诉讼案件一并来处理。

正在这时大英法院的执行员也联系了蓬溪法院执行局陶副局长,看两个执行案件的标的款能否互相冲抵。再了解到张、王二人还有未完结的民事诉讼案件,陶副局长也产生了和民一庭承办法官一致的想法,自己手上的个案好审结,但是这个家庭的矛盾并未根本化解。于是,两个法院的三位法官分别多次与张某一家人及王某联系,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认为

对方对家庭毫无贡献、不应分得财产。在两个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上达成了较一致的意见。因王某长期在成都打工,又刚做完手术行动不便,陶副局长又专门赶到成都找到王某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王某的一切疑虑和顾虑全部打消后才放心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陶副局长又将调解协议带回蓬溪由张某一家人签字,至此张某、王某诉讼时间长达一年多的四件审判案件、两件执行案件都在这一份凝结了两个法院几位法官耐心与细心的调解协议上一并解决,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蓬溪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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