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爱心
柔善像碧月
常在心里问何日报
亲恩应该报
应该识取孝道
惟独我离别
无法慰亲旁
轻弹曲韵梦中送
……
上面的歌词中描述的是一个远离家乡的孩子,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思念父母,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又能否妥善地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
近日,蓬溪县大石镇年近5旬的蒋氏夫妇来到蓬溪法院大石法庭哭诉,他们要起诉儿子和儿媳妇,告他们对母亲蒋某实施暴力,要求儿子和媳妇向蒋某赔偿医药费用并赔礼道歉。蒋氏夫妇告诉法官,他们之所以这样气愤,甚至商量作出断绝母子关系的决定,是因为近段时间以来,作为母亲的蒋某辞掉工作,一边帮助儿子和儿媳妇带孩子,一边料理家务,可儿子和儿媳妇不但不支付分文生活费,还理所当然地认为孙子是家里唯一的根脉,帮忙养孩子就是爷爷奶奶的义务。由此,蒋某认为儿子和儿媳妇啃老,便与他们争执了几句。没想到,媳妇就抡起雨伞打她,更令人气愤的是,闻讯而来的儿子不但不劝阻,反而帮助媳妇殴打自己。现在她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儿子媳妇也不负责。于是,她和丈夫来到法庭,要求法官为她做主。
法官耐心地听完蒋某的陈述,却并没有马上同意立案。法官给蒋氏夫妇释明:诉讼是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保护他们的诉权本是应该的。但是,也应当认识到,作为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最后手段的诉讼,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分清当事人间的是非责任,评判当事人间的曲直,甚至赋予国家强制力。但正是基于它不偏不倚的特性,它也更加容易伤害当事双方的感情。本次事件中,他们与儿子媳妇之间的矛盾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亲人间的感情应当处于首位。俗话说“打断骨头,还连着筋”,这类案件是否进入诉讼程序要三思而行。儿子媳妇不识取孝道、殴打长辈虽然礼法均亏,可一旦司法介入容易引发邻里围观,届时可能矛盾纠纷不但不能妥善化解,甚至还会激化。
蒋氏夫妇听完法官的分析,思量之后不住地点头,可眼里仍闪烁着憋屈的目光。法官知道蒋某夫妇的疑虑,进一步地提出了矛盾的化解方案――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结合。即在法庭先不受理案件的情况下,由法庭出面邀请人民调解部门从中调解。这样,既能让她的儿子媳妇体会到国家机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又能避免双方因刚性诉讼引发情感对抗。随即,法官便与人民调解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
第二天,经过沟通教育,蒋某儿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赔礼道歉并送蒋某去医院治疗。在大石司法所里,蒋氏夫妇看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看到司法所、法庭的干警们为此付出的努力,不停地说着感谢。
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不是一句闪亮的口号,它需要每一个部门脚踏实地地去落实。为此,蓬溪法院大石法庭作为基层法院,永远行进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