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蓬溪县上河街的王婆婆,现已是80多岁高龄,中年丧夫后,为了儿女此后也未再婚,含辛茹苦把7个子女拉扯大,到了晚年却浑身是病。王婆婆的儿女们现都已成家立业,按理说,她应享天伦之乐、欢度晚年。但不幸的是,由于儿女不孝,王婆婆不仅没有过上正常的晚年生活,还像皮球一样被她那几个不愿尽孝的子女踢来踢去,现在的王婆婆仍然过着孤独、寂寞、经济困难的生活。
好在,王婆婆还有一个还算有点良心的儿子,带着她去了蓬溪县人民法院维权。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立即通知王婆婆的其他子女来到法院。在调解室里,立案庭法官向王婆婆的子女们讲到:王婆婆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丧失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你们应该依法尽赡养义务。经法官反复主持调解,并多次对其子女讲法论理,其子女最后幡然悔悟,达成了赡养协议,每月轮流看护,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依靠。
在这里,蓬溪法院提醒所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