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启动庭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使得年过六旬一直漂泊在外打工、没有子女赡养的柏老汉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今年69岁、体弱多病的云南昭通籍柏老汉于1983年入赘到鸣凤镇青杠村李老太家。当时李老太与前夫已育有二女一子。1984年7月,柏老汉与李老太结婚生育一子柏某。然而,婚后柏老汉与妻子以及三个继子女的关系并不融洽,原告柏老汉更是带着小儿子柏某离家外出居住。由于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导致原告柏老汉与三被告(三个继子女)及第三人李老太之间的关系恶化。后来,柏老汉的小儿子柏某因车祸去世。
现在的柏老汉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子女们赡养。三个继子女虽然都有固定经济收入,有能力赡养原告柏老汉,但都不愿赡养他。为此,柏老汉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子女们尽赡养义务,但都解决未果,柏老汉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承办案件的鸣凤法庭接到案件后,从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角度出发,立即启动庭前调解机制,召集柏老汉的继子女及老伴,从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等方面释法析理,对被告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三继承人及第三人李老太终于同意接柏老汉回家并照顾其生活起居,让其安享晚年。
终于重归家庭的怀抱,柏老汉激动地对鸣凤法官连连称谢。致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3年以来,蓬溪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着力构建“无判决法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即“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今年9月20日,该庭审结民事案件全部调撤结案112件,其中调解结案72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40件,“无判决法庭”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