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接下来要讲述的一对“近邻”却让人大跌眼镜。
原本毗邻而居、相处和睦的蓬溪县天福镇的孙、胡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孙某某一气之下爬上胡家屋顶,并将其砸烂。派出所出警后对孙某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孙胡两家矛盾再次升级,双方相互谩骂、攻击,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胡某某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接到案子后,天福法庭工作人员会同镇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到达两家现场,对胡某某的财产损失进行勘察统计,并在现场进行了居中调解。因双方积怨重重,积重难返,调解失败。通过三次开庭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孙某某赔偿胡某某彩瓦损失1310元,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之后两家都提起了上诉,本案正在上诉移送过程中。
法官点评:
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是房子挨房子,每天出门就要照面的邻居。孙某某上房揭瓦的行为确实不对,其已受过行政处罚,也依法被判处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但法律不是万能的,过往的恩怨都已成事实,无法更改,双方应着眼于未来,各退一步,和平相处,才是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