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三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三凤镇凤集沟村村民刘氏兄弟将共有的老房屋拆除后,双方各出资一半共同建了一新房屋,并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完后,哥哥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弟弟则以老房屋的买卖契约上没有哥哥的名字为由拒绝对新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争执逐渐升级。
最终,哥哥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蓬溪县人民法院三凤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不辞辛劳,不顾路远,多次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家中进行座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联合司法所及社区的同志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的调解,两兄弟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弟弟所有,哥哥自愿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弟弟自愿给付哥哥35000元的补偿款,并于领取调解书之日给付15000元,余款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
该案从受理到结案,无处不体现着司法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本案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而且还化解了当事人长期的积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直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能调则调”的指导原则:一是调解绝不走过场,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搞好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力争做到促和谐、保稳定;二是调解目的明确,尽量不让当事人多跑路、久等待,尽力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平衡点,以便调解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三是调解方式多样化,从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着手、从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邀请司法所、村社干部多管齐下,整合资源,以法律宣传为契机,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