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人,在街上走路时应该小心,这不仅意味着要遵守交通规则,更重要的,要注意街上行驶的车辆,一旦发现车辆行驶状态不对,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否则,后面的麻烦很可能会让你从此以后惧怕上街。
2016年2月13日12时许,女司机杨某美驾驶登记在其丈夫秦某均名下的小车在蓬南镇天顺街行驶时,车右前轮从在路边行走的明某君左脚背压过,至其左脚背受重伤,后在蓬南同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5月13日出院。经检查,伤者左足楔骨骨折,左足软组织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美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不负此事故责任。该车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简称平安财保锦城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杨某美、秦某均已垫付3,231元。
由于索赔未果,明某君起诉到蓬南法庭要求赔偿。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双方当事人就伤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平安财保锦城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明某君 31,510.81元,杨某美、秦某均表示其垫付的3,231元作为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及应承担的诉讼费,不再另行赔偿。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暂时不出具调解书,由保险公司直接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后,原告撤回起诉。2016年7月26日,原告明文君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