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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兰、梁合木案拍卖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8-29 18:17:50 打印 字号: | |

拍卖公告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将定于2016年92910时至201693010(延时除外)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https://sf.taobao.com/0825/03?spm=a213w.7629119.sfHead.3.sG8MrD,依次点击四川、蓬溪,户名: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蓬溪县赤城镇东街113号1幢2单元7层7-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0115,房屋编号:2009017153)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01.07平方米,起拍价21.91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926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6年829日起至2016年928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蓬溪县人民法院涉物办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6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蓬溪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蓬溪支行,账号:510016772080515046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25-5435380,看样电话: 13518366971,监督电话:539592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月街199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蓬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829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蓬溪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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